新锐观察
□山东何勇
今年上半年,安徽省在利用公安厅人口注销信息与省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信息进行比对时,发现约9800名疑似养老金冒领人员。安徽省社会保险局基金征缴中心副主任陈烽介绍,根据目前初步统计,从2008年到2018年这十年时间,通过各级努力,查处冒领资金涉及6800多万元,目前追回了6200万元资金。(据央广网6月6日报道)
冒领养老金问题由来已久,也不是安徽省独有的现象,而是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去年5月25日就曾发布消息称,2012年至2016年,全国共查出冒领社会保险待遇金额7.6亿元,追回到账7.1亿元。
众所周知,只有健在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人才有资格按月领取养老金。一旦老人去世,就要从去世的次月停止发放养老金。退休老人去世之后,其家人不注销其个人养老金账户、养老金领取资格,冒充老人继续领取养老金,这就是在薅国家养老金的羊毛,理所应当追回。
从法律角度说,冒领养老金,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按照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则构成诈骗罪。但在实践中,一般都是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被处罚或追究刑责的很少。
可见,对冒领养老金行为不能止于追回。如果只是追回,而不追究法律责任,则意味着冒领养老金处于零成本状态,这实质上就是在纵容和助长冒领行为。
再者,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公共管理部门一定要打破信息孤岛格局,建立信息共享的大数据库,这样就可以根据大数据及时发现冒领养老金现象。如果人社部门与医院、殡葬、公安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就能及时了解到一个人是生还是死的信息,就能准确做到从老人去世后的次月停止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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