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徽省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也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年4月16日,省教育厅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对校园欺凌行为“零容忍”。
方案要求,各校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在日常管理上,要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不良倾向学生、宿舍、晚自习等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管理。要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做到校园重点场所、公共区域24小时无空缺。同时,学校要定期开展涉校学生矛盾隐患排查,及时处置苗头性问题。
根据方案,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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