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进步和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对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5月30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安徽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状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至2017年,全省法院共判决未成年被告人占同期全部刑事生效判决人数的2.69%,犯罪人数呈持续下降态势。“从安徽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看,侵犯财产类犯罪居首位,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41.37%。网络电信诈骗、毒品等新型犯罪呈上升态势。”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兵介绍说,从生活状态显示,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凸显。两年间,全省留守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562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20.33%,虽然整体上略有下降,但仍属犯罪人群较多的一类,且部分地区还有所增加。从犯罪形式看,团伙化共同犯罪特征明显。未成年人共同犯罪超过全部未成年人犯罪的60%。从犯罪手段看,暴力化、成人化趋势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日渐突出,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社会危害性大。
究其产生的原因,张兵分析说,首先是个人因素。14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发育的特殊时期,生理、心理未发育成熟,自我意识强,自尊心易受挫,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且有强烈的逆反和报复心理,在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下极易走上犯罪道路。其次是家庭因素。几乎每一个“问题未成年人”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未成年人难以获得完善的家庭教育和亲情上的关心、关爱,极易产生认识偏差,受到社会不当影响。与此同时,有的学校过于重视学习成绩,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未成年人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辅导;有的学校对法治教育不重视,欠缺校园普法活动;有的学校管理不到位,对未成年人缺乏有效监管。此外,社会上对负面网络信息和不良社会环境的整治管控力度不够,针对外来人口的上学、就业、帮教等配套机制相对滞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协调机构和机制尚不完善。
据介绍,安徽省法院全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开展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积极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制度,不断创新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挽救了一大批未成年犯。两年间为未成年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辩护律师1850人,做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并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全省社会调查员已达600余人,两年来,共参与了975件1338名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并出具规范的社会调查报告。
为撕掉未成年失足人员身上的“罪犯标签”,帮助他们减少社会歧视,卸下内心包袱,顺利回归社会,安徽省法院落实轻罪犯罪记录封存规定,两年间共实施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1707件2580人。同时,全省法院坚持依法宽缓量刑、双向保护,两年间,共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1419人,适用率超过50%;重刑适用率仅3.43%,远低于同期所有刑事案件重刑适用率。此外,安徽省法院还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16至2017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涉及未成年被害人770件1590人,依法惩处800余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被告人。
针对未成年被告人易受周边环境影响引诱以及经说教能够自我悔悟、迷途知返的现象,全省法院注重结合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具体情况,慎重适用好禁止令,依法禁止未成年犯进入特定区域、场所,适度阻隔社会干扰,预防再次犯罪。2016至2017年,全省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适用禁止令3件4人。该机制实行以来,家长、社区等各方面反映良好,重新犯罪率进一步降低。此外,安徽省法院加强裁判说理,对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进行深刻的剖析,将“法官寄语”写进裁判文书,对未成年被告人从法理和情理上进行教育,对他们今后的人生道路指明方向。
(记者李斐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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