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安徽省公证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协议、安置协议和证据保全等事项均可申请公证。
草案明确,公证机构除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证事项和有关事务外,还可以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依法强制拆迁过程中涉及的证据保全;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协议、安置协议和证据保全;以国有资产提供担保的合同;国有企业兼并、转让、股权变更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使用或者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采购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
草案还规定,公证机构还可以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调解服务和在人民法院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叶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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