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今年7月1日起,安徽省执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新的《药品目录》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保障范围,有利于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新的《药品目录》启用后,全省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药品目录》内品种、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凡属《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销。
省人社厅介绍,《药品目录》适用于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加强基金使用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四部分,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837个,比安徽省2010年版《药品目录》增加了415个,增幅约17.1%。2018年版《药品目录》包括西药部分1481个、中成药部分1356个(含民族药102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据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的药品区分甲类、乙类(民族药按乙类药品支付),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类、乙类。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药品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对乙类药品,各地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对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或易滥用的药品,要适当加大个人自付比例,拉开与其他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档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张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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