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上午,市民何女士致电本报热线15505551890称,她是独生子女,母亲几年前已经过世,生前留有一处房产,如今父亲跟她一起生活,最近父亲叮嘱她,让她将母亲的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对此,她不知道是否要征求母亲的兄弟姐妹的意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想通过本报帮助咨询。
当天下午记者就何女士求助的问题咨询了安徽元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永宁。张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规,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何女士母亲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她的配偶和子女,也就是何女士和她的父亲继承,与她母亲的兄弟姐妹无关,不需要他们出具声明。“但从现实情况看,何女士所遭遇的情况较为复杂,何女士母亲生前的该处房产属何女士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一半属何女士的父亲,另一半属何女士的母亲。如果何女士想顺利继承母亲的房产,必须征得父亲的同意,并准备好母亲的死亡证明材料、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前往公证处公证,然后才能前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张律师说道。
本报记者涂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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