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安徽省近日出台《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校园重点场所、公共区域必须24小时视频监控;校内须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勒令退学,对校园欺凌行为“零容忍”。
《方案》要求,各校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
在学校日常管理上,要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不良倾向学生、宿舍、晚自习等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管理,杜绝管制刀具被带入学校。
按照要求,各校要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做到校园重点场所、公共区域24小时无空缺。通过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同时,学校要定期开展涉校学生矛盾隐患排查,设置并公布学生欺凌治理举报电话,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隐患,积极化解学生矛盾纠纷,及时处置苗头性问题。
据悉,安徽省将对欺凌事件依法依规处置。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
(记者 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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