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吴贻伙 记者 李浩)省检察院日前出台《关于在安徽省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中加强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综合运用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手段,加强对长江流域水、土壤、大气污染的整治和修复,为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加大对破坏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 《意见》要求沿长江流域检察机关加强审查批捕、起诉工作,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倾倒垃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犯罪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击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渔业捕捞、资源开发等行业领域中的黑恶势力。
推进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配合相关部门深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监管领域不作为、乱作为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贪污贿赂犯罪,重点打击为犯罪分子或不法企业充当“保护伞”,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玩忽职守环境监管失职,滥用职权违法发放林木许可证,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以及贪污、挪用、私分、截留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犯罪。
加强对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立案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 《意见》要求重点监督妨害长江经济带环境污染、资源损失等问题,依托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有序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水体、岸线非法采砂等“小专项”活动,形成“1+X”专项立案监督模式。重点围绕破坏长江岸线水、土壤、大气等犯罪行为,监督判决、裁定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方面确有错误的案件,对量刑畸轻、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
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意见》要求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多元化手段,帮助长江沿线居民解决因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督促行政机关积极、正确履行职责,解决执法松弛、履职不力等问题。对破坏长江流域水质、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等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支持起诉,或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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