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安徽国厚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思兰、丁怀海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丁怀海、张思兰的位于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发现之旅淮021127号3幢603号房产(产权证号为200900166、200900167号),以及被执行人丁怀海的位于淮北市相山区淮海路南、孟山路西东方百货1幢1102号房产(产权证号为025676号),并二次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均未能成交。安徽国厚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对上述房产予以变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1、被执行人丁怀海、张思兰的位于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发现之旅淮021127号3幢603号房产(以下称一号房产,产权证号为200900166、200900167号)。
2、被执行人丁怀海的位于淮北市相山区淮海路南、孟山路西东方百货1幢1102号房产(以下称二号房产,产权证号为025676号)
二、变卖价格分别为61.37万元、140.79万元。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
四、应买方式: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2018年5月2日(2017)皖06执恢75号变卖财产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变卖财产"。同时,向本院账户(户名: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淮北分行营业部,账号:561900274010102)支付保证金,其中一号房产保证金6万元;二号房产保证金14万元,并随申请提交缴款凭证(应买不成功,该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违约不予退回)。
五、支付价款期限及违约责任:变卖成交,保证金自动抵作变卖价款,应买人应当在执行法院通知缴款之日起七日内将价款汇入本院开户银行帐户内,逾期视为放弃应买,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多人应买时的处理:多人应买时,以执行法院收到书面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应买顺位,执行法院同日收到多份应买申请的,以竞价方式确定应买顺位;应买人未在执行法院通知缴款期限内足额缴款的,后一顺位的应买申请人顺位递升。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变卖成交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办。
联系人:黄娟
联系电话:0561-3079609
18156161278
应买登记地址: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中心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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