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按照《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高中阶段招生加分政策,除规定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据了解,2018年仍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
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各校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逐步形成示范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各地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落实指标到校生政策要求,引导学生自愿合理分流。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各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应由属地管理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以学校所在地县(市)生源为主,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并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期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格控制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
此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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