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该省近日出台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将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办法》将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当前,由于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群多、业务涉及范围广、医疗需求增长迅速,加上现行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尚不完备、医疗保险监督管理不够严密等原因,基本医疗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屡禁不止。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强化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对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协议医疗机构、协议药店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骗取或者协助他人套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重复参保”问题,《办法》明确,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保期间,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城乡居民可以选择一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不得在另一地同期参保。
(本文原题为《安徽:骗取医保最高处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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