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安徽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安徽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不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集中整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整治和排查范围包括7大块
1.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
2.依法取得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
3.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1)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
(2)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
4.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
5.培训机构存在的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办学行为。
6.中小学校和教师行为规范相关情况。
“课内不讲课外讲” 或将取消教师资格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此外,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为方便群众举报监督,省教育厅设立举报电话:0551-62829059,邮箱:wanggs@ahedu.gov.cn,市民可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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