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今年秋季招生在全省范围内试运行网上招生工作,2019年始全部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高中招生将更加严格控制加分政策,班额人数上不得超过56人……4月27日,安徽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义务教育招生】 中小学班级不得超过66人
按照安徽省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的要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重视和加强往届班额控制,凡存在66人以上超大班额的,必须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
在入学年龄上,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考试组织学生入学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科学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原则上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且班额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今年秋季起开展网上招生
为更好地服务各级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建立统一的招生服务平台,减少各地信息录入工作量,省教育厅组织开发了中小学招生管理系统并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直接对接,自2018年秋季招生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运行通过中小学招生管理系统开展网上招生工作。
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许存在挂靠学籍问题,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
2019年始安徽省全部取消特长生招生
要进一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2018年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且不得超过县(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1%,自2019年始安徽省全部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
《方案》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安徽省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由各地确定),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随迁子女在安徽省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招生】
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2018年仍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
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各校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逐步形成示范高中公平竞争机制。
严禁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各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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