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安徽省将叠加释放乡村振兴政策红利。省国土厅日前在 《关于发挥国土资源支撑保障作用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在新一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
《意见》还提出,将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同时,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路面宽度小于8米的农村道路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安徽省还将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启动实施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编制实施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
此外,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意见》提出要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建设标准,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同时,配合农业部门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安徽省还将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对历史原因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可行性评估论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复核认定后可统筹纳入土地整治范围。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和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建设,推进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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