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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借钱 离婚后可以要回吗?

来源:亳州新报 2018-01-09 09:13   https://www.yybnet.net/

市民王某和李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后因感情破裂于2016年协议离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王某急需资金,在李某的要求下写了一份借条,从李某手中拿走2万元现金。离婚后,李某在多次向王某催要借款未果的情况下咨询本报律师团,他如果向法院起诉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王玉彬(京师·安徽谷水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些财产是共有,有些财产是个人所有。如果李某不能够证明出借给王某的2万元是自己的个人财产,那么这2万元就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借条无效。为此,李某应该寻找能够证明此钱是李某个人财产的证据。记者 曾莹莹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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