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在学校旁边要设立“安全区”,禁止对校园产生危险或者不良影响的经营活动出现,并设立“接送港湾”保障上下学安全。校园内,安徽省将实施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鼓励政府为校园购买专业安保服务等制度。
学校旁边要有“安全区”
意见提出,要在学校周边探索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此区域内,依法分别作出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学校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彩票专营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等相应要求。而针对上、下学高峰,意见提出,可以在有条件的学校门口探索设立“接送港湾”和“即停即走”通道。
鼓励学校配专业“保镖”
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除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外,每所学校应当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者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地方人民政府、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购买校园安全保卫服务。
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及时掌握、快速处理学校安全相关问题。
校园工程推“终身责任制”
意见强调,学校建设规划、选址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各地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凡是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旦查实,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
建“校园暴力”训诫制度
学校要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制止和依法查处欺凌、暴力行为。对有一般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对实施暴力欺凌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形成积极正面的教育作用。
将设立校园侵害举报渠道
同时,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教育部门要健全对校园内发生的侵害学生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调查处理程序,构建对受到伤害学生和涉嫌违法犯罪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和教育矫正机制。
(原标题:《学校须设校园欺凌求助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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