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报道,曾因家中失窃而案发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银监局)原副局长胡沅受贿一案尘埃落定,经过合肥市中院一审和安徽省高院二审,胡沅最终获有期徒刑七年。法院认定,2010年初至2014年春节,胡沅利用其担任安徽银监局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自己或通过其妻张某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0.7558万元,美元2千元。
采购办公家具收了好几万
2010年初,为感谢胡沅在安徽银监局向安徽国林圣奥办公系统有限公司采购办公家具过程中提供的帮助,该公司法人送给胡沅人民币4万元、美元2千元。胡沅称,这些钱后来在2011年至2012年间在公务接待中被他用掉了。
2012年6月份,胡沅负责安徽银监局职工在安徽某某公司开发的滨湖某小区团购高层住宅事宜。其间,胡沅看中该小区一套面积为327.94平方米的花园洋房,打电话给该公司董事长要求优惠。最终,该公司按照每平方米低于市场价700元的价格将该房屋销售给胡沅,总房价低于市场价22.9558万元。该公司懂事长表示,之所以同意以便宜的价格卖给胡沅,是因为胡沅当时是安徽银监局副局长,又是团购活动的负责人。
融资打招呼与妻共收百万
2012年3月,胡沅妻子张某某与唐某(另案处理)共同参与了滁州市某建设公司向某银行合肥分行融资的项目。融资过程中,胡沅应张某某要求向该行行长王某某打招呼,后建设公司从该行成功融资1亿元。唐某从中获取中介费用300万元。同年6月,张某某收受唐某100万元,后告知了胡沅。
此外,2012年上半年,安徽银监局国有银行监管一处杨某某因侄子报考某银行入职招聘事情找胡沅帮忙,胡沅向他人打招呼,为杨某某侄子报考某银行提供帮助,并收受杨某某1万元。
2013年5月,胡沅收受某银行行长助理价值3000元的购物卡,承诺帮其推广银行业务系统软件。 2013年春节前,浙江某银行在安徽省设立村镇银行,该行董事长送给胡沅1万元购物卡。
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合肥市中院认为,胡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自己或通过其妻张某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据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胡沅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胡沅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安徽省高院审理认为,胡沅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吴梦君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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