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袁军先后组织多人在重庆市各区县,以虚构“中华医药学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组织他人冒充医学院学生或上海、北京医学专家开展“义诊”活动,再以“溶栓通脉胶囊”等保健品充当治疗心血管等疾病的药品,高价贩卖给老年人。
犯罪过程中,袁军系主要负责人,被告人马某某、程某甲、车某系被告人袁军的销售小组组长,各管理销售员、驾驶员若干,主要负责冒充医学院的学生在各地宣传,虚构“老年委”等单位组织的健康普查的事实,免费为老年人测血压,骗取老年人的信任。
法院判决:袁军、李某、马某某等被告人分别判处了四年到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四万元到八千元不等的罚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的钱款。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国律师评析:首先,此类犯罪行为由于涉及到“专家、医生、销售人员等”多种角色的扮演,因此通常为团伙作案。本案中各角色扮演者均以宣传夸大保健品疗效并达成销售产品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构成共同犯罪。
其次,在此类案件中区分诈骗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案件中以保健品冒充药品出售,符合了“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情形,属于销售假药,而引案中的被告人也是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而被逮捕羁押。为何之后提起公诉和法院认定的罪名是诈骗罪呢?两者区分的关键是以保健品假冒药品销售的行为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以假药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案件,其目的是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假药并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以定诈骗罪为宜。整理:记者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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