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上午,安徽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安徽省环境保护税改革相关情况。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将改征环境保护税。今后,企业排污有了更加严格的刚性税法约束。
据了解,为与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制服相衔接,《环保税法》按照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
根据《环保税法》第六条: 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安徽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的税额标准暂按《环保税法》规定的下限标准执行。即安徽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2元; 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4元。
据介绍,此次环保税法改革,安徽省地税部门联合环保部门开展纳税人资料交接和识别工作,共接收8844户排污单位档案资料,初步识别认定6940户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另据了解,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征收排污费以来,安徽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征收排污费近90亿元,其中,十八大以来共征收30.69亿元。
见习记者 冯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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