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 合肥市 芜湖市 蚌埠市 淮南市 马鞍山市 淮北市 铜陵市 安庆市 黄山市 阜阳市 宿州市 滁州市 六安市 宣城市 池州市 亳州市
地方网 > 安徽 > 安徽新闻 > 正文

滁州食品摊贩要经营 得先办理“身份证”

来源:新安晚报 2017-12-21 15:10   https://www.yybnet.net/

1

图为滁城会峰园小区对面摆摊经营的摊贩。

2

图为滁城紫薇小学附近摆摊经营的摊贩。

3

图为滁城紫薇小学附近摆摊经营的摊贩。

中安在线-滁州网讯 食品小摊贩分布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在方便大家生活的同时,食品安全等问题也被格外关注。近日,记者从滁州市食药监局了解到,省食药监局日前印发了《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安徽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小摊贩,本月起要向辖区食药监部门申请备案,获得经营“身份证"。届时,滁州市食品小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将须取得《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以下简称《公示卡》)。摆摊经营需严格遵守管理规定,禁止在幼儿园、中小学门口200米内摆摊,违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

食品摊贩必须办理“身份证"

“食品摊贩,是指不在固定店铺从事预包装食品或者散装食品制作销售的食品经营者。"市食药监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说,《办法》明确,安徽省食品小摊贩实行备案管理,食品摊贩备案实行一地一卡原则,即食品摊贩在一个地点(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公示卡》。

据了解,《公示卡》应当载明食品摊贩备案编号、经营者姓名、联系方式、主体业态、经营地点、摊位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管人员、备案机构名称等信息,这张卡就是食品摊贩的“身份证",该卡自发证日期起计算有效期,有效期三年。

摊贩申请后将接受现场核查

“我们正在积极与城管部门协商食品摊贩经营场地",市食药监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说,《办法》规定,食品摊贩摆摊经营,应当先行取得允许食品摊贩摆设摊点的经营区域,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自己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再申领《公示卡》。

接到食品摊贩经营者申请后,食药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将组织现场核查,检查从事食品摊贩经营的场所,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是否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采取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使用的食品容器、工具是否无害,符合卫生和使用要求以及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是否对人体安全、无害。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食品摊贩发放《公示卡》,制作备案档案。

符合条件十个工作日可办好

《办法》还指出,食品摊贩应当先行取得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允许食品摊贩摆设摊点的经营区域(经营地点、摊位),再申领《公示卡》;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药监管部门派出机构提交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申请书、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食药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在接到食品摊贩备案申请后,在十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公示卡》并签订《安徽省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承诺书》,制作备案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备案,并且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

违法情节严重将被责令停业

“食品摊贩经营的食品、地点以及时间段都是有规定的。"市食药监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说,《办法》规定,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保持经营区域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不得影响道路畅通、交通安全,不得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内摆摊经营。不得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使用餐厨废弃物或者餐厨废弃物的提炼物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同时,食品摊贩不得经营来源不明的食品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自制的生鲜乳制品、自制以勾兑工艺加工的酒类等高风险食品;腐败变质、霉变生虫、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货款1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部分中小学门口已加强管理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紫薇小学和紫薇幼儿园的校门口,除了正在等待孩子放学的家长,没有看到任何食品摊贩在经营摆摊。据家长们介绍,以前校门口总是摆满食品摊贩,现在学校门口管理得比较严格,城管部门经常安排人员前来检查,放学的时候更是有好几位工作人员来监督管理。学校正门口已经没有摊贩摆摊经营了,但是侧门附近仍有摊贩在摆摊。记者随后又来到学校侧门,观察到在离校门口十几米处仍有卖山芋、卖柿子等食品摊贩,经过询问,他们目前还不知道本月起《办法》开始实施。

据悉,《办法》共六章二十六条,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滁州市食药监部门正在与城管部门积极协商场地,划分出指定区域规范食品摊贩经营,届时,滁州市食品小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将须取得《公示卡》,禁止在幼儿园、中小学门口200米内摆摊。

(见习记者吴松文/图)

新闻推荐

内陆开放的安徽路径:大通道构筑立体开放新格局

中欧班列(合肥-德国汉堡)载着“安徽造"产品从合肥货运中心出发。(资料图片)本报记者李博摄安徽日报讯开放发展,通道先行。12月16日上午,合肥北站货运中心,随着一声汽笛长鸣,一列满载&ldqu...

安徽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安徽这个家。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滁州食品摊贩要经营 得先办理“身份证”)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