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洋)12月16日下午,国家一级高级检察官、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柴学友作客安徽工商管理学院,深入浅出地阐释了民企高风险的犯罪类型与罪名,让在场聆听的众多企业家受益匪浅。
柴学友说,如果企业家对民企易触犯的刑事犯罪法律意识淡薄,就可能面临“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创业前。”据其介绍,民营企业家在经营中普遍容易触碰的罪名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等12种。案发率最高是前三项罪名分别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行贿罪。“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凭借着手中的权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同样会受到法律的惩处。”柴学友称,“回扣”、“好处费”,虽然名称不一,实质都是贿赂,保持廉洁性是民营企业工作人员从业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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