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5〕48号)等文件精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进入“倒计时”,12月31日之前必须完成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新旧代码转换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尚未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规定及时到工商、民政或者编办等部门办理登记证(照)转换工作,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配合税务机关办理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转换工作(请各缴费单位到地税机关办理变更缴费登记手续前,先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变更)。
二、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及税务登记号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届时旧税务登记证件号被做失效处置。自2018年1月1日起,单位纳税人和缴费单位在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社会保险费申报等涉税(费)事项时,只能使用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届时其他的旧码全部停止使用。如不及时转换,将影响办理税(费)事项。
三、此次集中办理新码转换和旧码处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鉴于少数单位纳税人和缴费单位以往存在用多个税务登记证号到税务机关分别办理税收、社保费申报缴纳等特殊情况,2018年1月1日后,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会影响纳税人税费款的申报缴纳等工作,届时请咨询12366,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及社保部门解决。
安徽省池州市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池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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