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有利于引导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并要求各地“尽快制定实施办法”。
随后,各地相关实施办法陆续出台,记者梳理发现,目前,至少已有江苏、河北、辽宁、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内蒙古、广东、广西、山东、宁夏、甘肃、湖北、湖南、云南、重庆等省区市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通知》的规定,要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
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对于补贴标准的确定,根据《通知》,由省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同时此外,《通知》还明确了补贴标准的上限: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据《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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