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安徽省出台了《关于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到2020年,确保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以上。2017—2020年,力争全省农业转移人口累计落户587.6万人。
据悉,安徽省将加大对进城购房农民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各地根据商品房库存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便利措施,支持房屋拆迁农民在城里购房。
农民购房有风险也不用担心。《通知》提出,安徽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进城农民购房的信贷支持,最低首付款比例不高于城镇居民。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由购房所在地政府为进城农民购房贷款向担保机构购买担保服务。进城农民购房贷款出现不良,处置抵押物变现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的部分,贷款银行承担70%、购房所在地政府担保机构承担20%、省再担保机构承担10%。担保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0.4%;超过20万元的部分,担保费率0.5%。
《通知》要求,加大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租售同权工作。到2020年,全省农民工随迁子女城镇义务教育覆盖率达到99%以上。
进一步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农民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2020年,全省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5%、96%以上。
据悉,安徽省将全面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地挂钩”政策。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
根据新政,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低于100平方米的城镇,按人均10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100—119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人均88平方米的标准安排;12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人均8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人均5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
安徽省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鼓励各地将自然村庄集中搬迁安置与解决企业用地指标结合起来,引导企业向自然村庄居民提供就业岗位和新居建设资金,将搬迁腾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供企业使用。记者 王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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