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为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好山好水保护好,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努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林长制。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安徽省以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林业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自2017年起,为巩固提升造林成果,又启动实施了林业增绿增效行动。通过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和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全社会护林兴林的意识显著增强。
但总体上看,安徽省森林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优、效益不高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与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为此,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以制度创新推进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补齐生态短板,筑牢绿色屏障。
《意见》提出,2017年安徽省在合肥、安庆、宣城等地先行试点,2018年在全省推开,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到2021年,全面完成林业增绿增效行动计划;在此基础上,再经过10年的努力,力争到2030年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更好地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
记者了解到,在林长制组织体系方面,安徽省将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省、市、县(市、区)设立总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分区域设立林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乡镇(街道)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担任。县级以上建立相应的林长会议制度和林长制办公室。省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
林长制主要责任包括: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城乡造林绿化,到2021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1%以上;提升森林质量效益,不断增强森林生态服务、林产品供给和碳汇能力,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农民致富;预防治理森林灾害,重点抓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强化执法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为实现既定目标,《意见》还提出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求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相关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并明确承担林长制办公室工作的部门及责任人员。省、市、县(市、区)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将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生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据悉,在省级层面探索建立林长制,安徽尚属首创。这既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更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本报记者周晓东实习生曹流芳胡渺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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