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王逸群
日前,安徽省出台了《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将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今年在合肥、安庆、宣城等地先行试点,2018年在全省推开。
分五级建立林长制
安徽省将在省、市、县(市、区)设立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市、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可分区域设立林长。乡镇(街道)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担任。
乡镇(街道)、村(社区)林长和副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建立基层护林组织体系,加强林权人权益保护和责任监管,确保专管责任落实到人。此外,省、市、县(市、区)还要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
多措并举护林造林
安徽省将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公益林管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面加强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加大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力度。
同时,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坚持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见缝插绿相结合。到2021年,全省完成人工造林300万亩、封山育林3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1%以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着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林、苗木花卉、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康养和林产品精深加工,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农民致富。
此外,安徽省还将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加强预测预警预防,有效治理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危害,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确保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6‰以下。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乱用林地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调运疫木等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安徽省将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森林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省、市、县(市、区)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安徽省还将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森林和湿地分布区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湿地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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