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着力破解农村集体资产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流转不顺畅等问题,也标志着这项改革在安徽省开始全面实施。
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改小
据悉,从2017年开始,安徽省将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实施意见》强调,期间将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同时,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安徽省将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同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
由点及面稳步推进改革进展
在稳步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方面,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改革的重点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实施意见》尤其指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涉及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但由于各地情况复杂,差异很大,目前省里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成员身份认定办法。对此,《实施意见》提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民主协商,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同时提出要切实保护好妇女合法权益。
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
这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组织实施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权能改革试点。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另外,《实施意见》明确,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要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
消除无集体经营性收益“空壳村”
今后,安徽省将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积极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整合有关涉农项目资金和政府帮扶资金等,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同时鼓励村集体利用集体积累资金和资产,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增加集体收入。到2020年,全部消除无集体经营性收益“空壳村”。实习生胡渺渺曹流芳本报记者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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