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姜蕊)张翠花因为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希望以房养老,一人继承与丈夫的共同房产,然而房屋不仅仅是张翠花一人的房产,丈夫、养子虽然不在人世,但军人身份的孙子(养子的独生子)仍有房屋的继承权。近日,经过法援律师和法官的努力,妥善解决了该起案件,同时也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现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原告张翠花与丈夫王子林未生育,收养一子名王东。被告王新系王东的独生子,现役军人。王子林名下有一套房产,为王子林、张翠花的夫妻共同财产。王子林去世后,该房产的一半作为王子林的唯一遗产。在无遗嘱的情况下,该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应由王子林之配偶即原告张翠花、养子王东共同继承,但在处理遗产过程中,王东病故。按继承法的规定,王东本应继承的份额,转由王东的直系亲属继承,即由王东的子女继承。被告王新作为转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张翠花认为,其早已丧失劳动能力,体弱多病,需要以房养老。张翠花不愿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问题,故诉诸法院,要求由其一个人继承王子林的全部遗产。张翠花遂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安徽宪达律师事务所王文元律师承办该法定继承纠纷案。
王文元律师向张翠花详细阐述了我国继承法关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有关规定。在王子林未订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王子林的遗产只能按法定继承处理。王东作为养子,享有法定继承权。王东死亡后,其继承份额依法转由王东直系亲属即其子王新继承。
考虑到被告王新系现役军人,本着维护军人的合法利益,促进军地、军民关系和谐,为有效化解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在主审法官的建议下,在与原告张翠花沟通的同时,王文元律师也对被告作了耐心细致的劝解工作。
经过律师和法官反复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向被告支付一笔遗产分割款后,原告取得涉案房产的全部继承权。该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妥善处理了双方的矛盾,不仅维系了原被告双方的亲情关系,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扩大,也从法律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现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新闻推荐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接11月6日4版)健全完善相关规定,扩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落实医疗与生活救助措施。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
安徽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安徽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