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贵南县是一个以藏族、回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县,这里的老百姓民风淳朴、豪放热情。但由于受游牧传统文化的影响,这里的群众也有着性恪暴躁、易于冲动的一面,再加上高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人民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群众法律意识较为淡薄。
贵南县居民张某是回族人,家境贫困但有一手纯熟的清真厨艺。2014年,在老丈人的资助下,张某和妻子马某在县城开了一家回民清真餐厅。夫妻俩辛勤经营,热情待客,上好的食材加上张某的一手好厨艺,餐厅的生意日渐红火。经过两年的经营,餐厅渐入佳境,一家人和和美美地奔走在富裕路上。
然而,再好的夫妻也难免为了柴米油盐的小事磕磕碰碰,这原本也是平常事,可是由于处理不当也会引发严重的后果,张某夫妇就是如此。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忙碌了一天的小夫妻,把餐厅收拾妥当,关门打烊,期待着新一天火红的生意到来。马某像往常一样把收银台里的营业款装进自己的挎包里,张某在一旁阴沉着脸,闷声说道:“我天天辛苦挣钱,营业款一直是你保管支配,你把我这个一家之主摆在什么位置了?”马某立即反驳道:“这家餐厅原本就是我爸出钱给我俩开的,营业款本就该我保管”。这一句话激怒了张某,张某把郁积在胸多年的不满一股脑发泄出来。见张某情绪激动,妻子马某便不再说话,夫妻二人悻悻地回家了,一夜无事。谁知第二天结束营业后,夫妻俩又为了这事争吵起来,越吵越凶,暴怒之下,张某一把推倒了妻子马某,并大声喝道:“你给我滚!”马某伤心至极,气得哭了起来,拿起电话就打给自己的父亲和弟弟。接到姐姐委屈的诉说,脾气火爆的弟弟气上心头,骑着一辆摩托就冲向餐厅。妻弟来到餐厅,看到坐在饭店大堂的姐夫,抡起拳头就挥过去,嘴里骂道:“你这浑蛋,刚有点钱就不认识人了,我姐跟你吃了多少苦,你竟然打她!”张某一看形势不妙,也来不及解释,起身夺路而逃,不想却被追打的妻弟堵住出路。情急之下,张某从旁边电动车的工具箱内拿出刀子,对妻弟大声喝道:“让开,你要再这样我不客气了!”妻弟一听更火了,一边大喊:“你敢!老子今天揍死你!”一边就扑向张某,张某一时慌张,左手持刀本能地戳向继续追赶的妻弟,妻弟倒在了血泊之中。这一刀导致马强肺下叶外侧基底断裂伤、右侧肋间血管损伤、右侧膈肌刀砍伤,肝右叶顶部裂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构成八级伤残。事情发生后,张某后悔莫及。在其父亲的陪同下,第二天一早张某就主动前往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了妻弟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妻弟的谅解。2016年10月,青海省贵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青海省贵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由于张某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且未聘请辩护人,因此青海省贵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接受了张某父亲的申请,指派贵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1+1”志愿律师齐桃红律师担任张某的一审辩护人。齐律师在开庭前做了充分的调查工作,了解案发当时的情况,收集到被害人对于本案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张某虽然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但主观恶性不大,可以作罪轻辩护。后经法庭开庭审理,依法采纳了法援律师的辩护意见。2016年11月29日,青海省贵南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张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案件审判后,受援人及其家属都对结果表示满意。一起因家庭纠纷导致的刑事案件,在法律援助律师的辛勤努力下,最终取得了较为圆满的结果,破裂的亲情得以修复,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点评:本案因家庭纠纷而起,最终造成重伤害的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本案被告人应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由于法律援助律师的介入,让被告人及其家人对被害人进行及时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依法提出了应当从轻或减轻的法定事由,本案被告人张某最终被宣告缓刑,从而使该案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也让破碎的亲情得以修复。
(注:本文作者为安徽安东律师事务所律师齐桃红。齐律师响应司法部号召,于2016年7月-2017年7月赴青海省贵南县担任法律援助“1+1”志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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