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武鹏)安徽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迎来发展新机遇,更多的孩子将享受到民办教育带来的便利。 11月3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对企业捐赠非营利性教育的税收优惠,以及对民办学校在财政、税收、用地、收费等方面的扶持。
省教育厅副厅长解平介绍说,新的《实施意见》落实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引导民办学校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施意见》放宽社会力量投入教育的准入条件,鼓励社会力量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捐赠。
根据《实施意见》,安徽省还将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放开。同时,健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建立民办学校产权流转制度,规范举办者股权转让行为。除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外,其他民办学校存续期间,出资或投资者对所有者权益(股权)可以增设、转让、继承、赠予。产权流转要纳入所在地政府产权交易平台,规范操作。
民办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实施意见》创新财政扶持方式,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政策,民办学校在获取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要等额减收在校学生学费。落实同等资助政策,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同等享受学前教育资助。高中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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