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玉芳)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中小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样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
据悉,所谓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指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
举办者可自主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安徽省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级政府要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扶持。对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税收优惠等方式给予支持。
安徽省将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依据培养成本等因素自主确定。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政策,民办学校在获取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要等额减收在校学生学费。
意见强调,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
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同等享受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公办学校“两免一补”资金标准。高中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民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面向民办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加大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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