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0月16日4版)
(四)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各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形成监管边界清晰、分工明确、失职可追的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
各级教育、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利、林业、质监、旅游、人防、能源、国防科工、煤矿安全监察、邮政管理、民航安全监管等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发展改革、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国资监管、体育、工商、新闻出版广电、粮食、气象、供销合作等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大中型企业和各类规模及限额以上企业要建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高危行业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立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或由中介机构委派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六)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各级政府要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严格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强化安全防范治理责任导向,按照不同地域和行业领域特点,实施差异化考核,建立与安徽省安全发展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强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关键性指标的硬性约束,实行重特大事故“零控制”。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制度。
(七)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或年度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省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而发生伤亡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故的,严格按照皖政〔2010〕89号文件要求,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八)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人员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三、深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改革
(九)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健全和完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配备专业监管人员;重点行业领域和安全监督管理任务重的部门,应当明确监管机构,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强化职业健康机构职能职责,配齐配强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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