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星级记者程茂枝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决定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省医保委)及其办公室(省医保办),以“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同时,决定在合肥、蚌埠、滁州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展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医保办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省医保委将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其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组织制定落实医疗保障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审议全省医疗保障重要规划、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点工作任务;指导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协调重大问题等。在机构设置方面,省医保委主任由常务副省长兼任,第一副主任由相关副省长兼任,副主任由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省卫计委、省人社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食药监局、省物价局、安徽保监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省医保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承担省医保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制订全省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改革方案、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开展督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指导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推广试点地区改革经验;负责监督检查全省医保工作,依法调查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省医保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机构设置上,省医保办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相对独立运行,设主任、专职副主任各1名,分别选配正厅级、副厅级干部担任;兼职副主任由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三市试点医保“三保合一”省政府同时决定,在合肥、蚌埠、滁州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展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到2018年底,试点三市通过开展市、县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有利于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利于增加人民群众参保实惠、有利于提高医保报销便捷性、有利于助推“三医”联动、有利于提高医保政策精准性、有利于实现管理客观公正性的医保管理体制机制,为在全省全面推进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借鉴和示范。
据介绍,各试点市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基础上,调整成立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先行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在此基础上,支持各试点市有计划、分步骤将人社部门的城镇职工医保管理、城乡生育保险管理职责,卫计部门的药械集中采购、配送管理职责,民政部门的城乡医疗救助管理职责,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职责,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医改 (医保)信息系统建设职责,统一交由市医改办承担,实行集中管理。
医保经办机构也将进行整合。鼓励和支持各试点市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乡生育保险等经办资源,成立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实现医保经办体制“三保合一”。市医保中心作为市政府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可委托市财政局管理,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生育保险等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等工作。鼓励各试点市在所辖县(市)设立医疗保障基金经办机构,作为市医保中心的派出机构,承担医保经办服务职责。原为市、县两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核定的人员编制连人带编划给市医保中心统一管理。
三市年底前运行新体制
安徽省还鼓励各试点市整合划转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设立市医改监督稽查局,与市医改办合署办公,负责监督检查、稽查稽核以及接受投诉举报,依法调查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等。同时,为了方便群众报销等,将推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县(市、区)医保基金经办机构进驻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在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代办点建立服务点或相关代办机制,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根据省政府日前发布的相关指导意见,10月底前,各试点市须印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改革医保管理体制试点工作作出部署安排,12月底前按新体制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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