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记者 王立彬)土地是财富之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土地制度下,通过土地规划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政策成为扶贫攻坚“利器”。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张德霖9日在国土资源部承办的扶贫用地政策论坛上说,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始终与我国土地制度有着密切联系。改革开放后建立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提高了土地产出率,使亿万农民得以脱贫。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系列超常规、“含金量”高的支持政策,取得巨大成效。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明确提出,对全国832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个县专项安排600亩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在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这项政策也适用于辽宁阜新、山东淄博、江苏宿迁、浙江丽水、福建三明、广东清远等6个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2017年,进一步拓展增减挂钩政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适用范围由原来的832个贫困县拓展到1250个贫困县。截至2017年6月,河北、山西、吉林、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陕西、青海等13省份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已协议交易334.53亿元。与此同时,国土资源部还将贫困地区纳入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贫困地区安排土地整治项目5200多个,建设规模6100多万亩,投入资金94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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