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星级记者程茂枝)记者日前从省卫计委获悉,为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即日起取消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新农合定点资格审查。
此前,安徽省出台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详见本报9月8日头版头条)。为此,省卫计委具体细化了协议管理的内容和操作方式。其中协议内容包含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的服务内容、范围以及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将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协议谈判,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定点协议。
省卫计委表示,协议管理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将执行同等的新农合政策和结算标准。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医联体和医共体建设,落实分级诊疗政策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鼓励专科或专病治疗有特色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谈判优惠基础上与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开展专科或专病转诊合作。
在享受相关待遇的同时,各社会办医疗机构也要严格执行新农合相关政策,积极主动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诊疗技术规范,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施治。严禁买卖病人、小病大治、分解住院、重复收费、虚增费用、编造病例、篡改病历等套保骗保行为。严格执行新农合控制“三费”制度,积极开展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
省卫计委要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新农合及有关改革政策培训,督导政策落实,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医政医管、卫生监督、新农合经办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与技术规范、费用水平等方面监督管理。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出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扣罚垫付款、暂停科室新农合业务、暂停即时结报、暂停协议管理、终止协议管理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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