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星级记者程茂枝)从今年10月1日起,安徽省将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下同)注册登记手续,全面实行“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登记模式改革。记者9月21日从省工商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 (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暂行规定,将允许住宅作为住所登记使用,并可以“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安徽省将对市场住所登记实行申报承诺制。改革实施后,申请人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只需要申报填写并提交 “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承诺书”即可,无需再提供住所权属证明、使用证明等材料。新设立登记的需全体股东签名;变更登记的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的,由负责人签字,母公司加盖公章。申请人对申报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是允许住宅作为住所登记使用,并建立清单管理制度。申请人以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计算机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创意、动漫游戏开发、翻译服务、工业设计、创业投资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行业,办公场所与经营场所相分离的,或者仅作为市场主体通讯联络功能使用的,可以作为住所登记,无需提交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证明文件。
而对于城中村、农村和城区临街、临路的底层住宅(包括辅房、车库等)非环境敏感区域的房屋,可以适当放宽上述行业限制,经村(居)委会同意,可以作为以服务居民为主的商业、修理业和服务业等行业的住所。此外,还允许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作为住所使用,但应提交书面承诺,对于依法确定的征收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建筑、危房等规定申请人不得申报为住所登记,并由各市公布负面清单或准入清单;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工位注册等登记;允许律师事务所、众创空间、商务秘书等单位开展企业住所托管登记。
关于清单管理制度,暂行规定明确,各地可以根据城市管理和环保、安全等生产经营管理要求,在2017年10月底前出台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负面清单或准入清单,并报省工商局备案。对于经过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房屋征收区域,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书面通知注册登记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值得一提的是,放开并不等于放任。工商部门将根据随机抽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部门转办等,对市场主体申报登记的住所与实际不符的,依法作出处理,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其实施信用约束。此外,对于一些群众担心的民房开公司可能产生的扰民等情况,规定也明确,在日常经营中,相关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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