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逸群
实习生叶刘娜
遇到难题需要信访,但却害怕相关部门不走流程、不按规定办理?今后,农民朋友无需为此担心了!日前,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信访人可提出听证申请,现场监督行政机关的办理过程,即日起施行。
大部分信访事项可听证
安徽省规定,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首先应当属于《信访条例》《安徽省信访条例》《安徽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规定的信访办理、复查、复核程序受理范围。
在此基础上,根据《听证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争议不大以及其他不宜听证等三种情形以外的信访事项,均可以适用信访听证程序。
听证需主动书面申请
安徽省要求,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后,应当告知信访人有提出听证申请的权利。信访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自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听证,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对不同意听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听证会举行前,信访人提出撤回听证申请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听证申请撤回后,信访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
此外,对信访人未提出听证申请,但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应当书面征询信访人是否同意。信访人应当在接到征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5个工作日内未回复的视为拒绝听证。信访人拒绝听证的,不影响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的正常进行。信访听证代表不超5人
《办法》明确,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员、记录员、信访事项当事人等。其中,多人反映同一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事项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公民经听证机关允许后可以参加旁听,听证机关也可以邀请新闻媒体人员参加旁听。除适用简易程序举行的听证会外,听证员应当设7人或者9人,由听证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和其他公民组成。其中,听证机关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听证主持人由听证机关从听证员中指定。
信访人可现场举证辩论
《办法》规定,信访事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享有下列权利:对信访事项涉及的事实、适用依据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核对、补正听证记录。除享有上述权利外,信访人如认为听证员、记录员与信访事项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的,还有权申请回避。
此外,信访事项当事人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按时参加听证会;如实陈述事实、回答询问、提供证据材料;遵守听证会纪律。对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主持人有权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其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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