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和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据了解,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获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获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获补贴2000元。
凡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或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向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验、职业培训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公示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关于技能提升补贴详细政策,符合条件职工可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进行咨询。(高骏本报记者朱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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