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翔宇)日前,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相关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省法制办应当自收到重大事项相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缺少重大事项承办单位内部审查意见的,省法制办可退回省政府办公厅办理。
通知要求,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确定的审查程序,进一步理顺送审、登记、审查、审签、意见反馈等办理环节。要保证送审材料完备,凡缺少决策参考依据及其他所需材料,特别是缺少重大事项承办单位内部审查意见的,省法制办可退回省政府办公厅办理,也可要求重大事项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材料、作出说明。同时,严格落实审查时限规定,省法制办应当自收到重大事项相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复杂的,经省法制办负责同志批准,可延长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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