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王逸群张玉芳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蓄洪区脱贫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居民迁建、产业扶贫、财政支持等多个方面,为沿江、沿淮行蓄洪区贫困群众送出政策“大礼包”。
每户迁建多补1万元
安徽省将按照 “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统一规划、逐步实施”的原则,严格控制区内总人口,鼓励人口外迁。对行蓄洪区内的居民实行渐进式搬迁,逐步将居住在行蓄洪区内设计洪水位以下以及行蓄洪区庄台上超过安置容量的人口搬迁至安全地区。
同时,提高行蓄洪区居民迁建中央投资省级配套补助标准,由每户1.32万元提高到每户2.32万元。迁建居民可采取居民自建、联建、政府统建和进城购房等多种方式。迁建居民进城购房户除享受居民迁建补助外,同等享受其他退宅农民购房奖励政策,并可将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发放给进城购房户。
《意见》提出,优先保障行蓄洪区用地指标。鼓励各地开展行蓄洪区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试点,制定相关奖励扶持办法。允许行蓄洪区所在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照规定在省域范围内流转,所得收益与居民迁建补助资金整合用于行蓄洪区内居民搬迁安置建设。同时,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发展特色扶贫产业
安徽省提出,行洪蓄洪区可扩大耐水杞柳、稻渔综合种养、瓜菜种植等适应性农业,不断优化种植业结构。支持水禽养殖,鼓励发展牧草种植,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支持发展水产养殖。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林和苗木花卉产业。
同时,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行蓄洪区安全区,发展以行蓄洪区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大力推广各类园区带动、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带动、经营大户(家庭农场)带动和贫困户自身调整优化种养产业结构的“四带一自”模式。
对参与脱贫攻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地依据其发展规模和带动贫困户数量给予奖补。加强就业扶贫驿站载体建设,着力增加居家就业岗位,提升对贫困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的吸纳能力。实施电商精准扶贫计划。优先支持行蓄洪区A级旅游景区创建、星级农家乐评定、旅游标识标牌建设等,在安排旅游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
设立专项建设资金
安徽省将设立省行蓄洪区建设专项资金,用于行蓄洪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居民迁建和灾后补偿等。继续加大对行蓄洪区内水利、农村饮水安全等公益性项目支持力度,取消贫困县行蓄洪区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
对因行蓄洪造成道路、水利等公用基础设施水毁的,省财政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水毁修复补助资金优先给予支持补助。允许行蓄洪区在不影响贫困县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前提下,从县级层面整合省以下水利等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到行蓄洪区灌排蓄基础设施建设,将行蓄洪区抽排标准提高到5—10年一遇。
加大行蓄洪区金融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提高行蓄洪区贫困户三大粮食作物保险的保障水平,保费补贴比例参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政策执行。
行蓄洪区内不搞大开发
安徽省要求,行蓄洪区内不搞大开发,不搞工业开发区,不得借机在行蓄洪区内布局企业和仓储等各类永久性设施,产业发展不能影响行蓄洪区功能的发挥,确保行蓄洪区“放得进、蓄得住、泄得出、调控自如”。
此外,安徽省还将加强对行蓄洪区所在县企业上市支持,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成功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分阶段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并作出积极贡献的,省财政按照首次融资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省财政奖励金额不超过70万元。鼓励引导企业实施债券融资,有条件的地方财政给予发行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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