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8月19日电(记者姜刚)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每带动1户贫困户给予10万元以内的扶贫贷款支持……为调动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安徽省政府日前制定12条举措,助力企业参与脱贫攻坚。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的若干意见》,企业扶贫支出(包括资金和物资)符合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参与脱贫攻坚的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纳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经批准后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支持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方面,安徽省规定,对与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的企业(含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企业),鼓励各地给予一次性奖励。
安徽省将对企业扶贫项目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向与贫困村发展、贫困户增收等紧密相关的项目,由财政资金予以扶贫贷款贴息。贴息资金贴息期为1年,超过1年的按1年贴息,不足1年按实际贷款时间贴息。贴息期内,按年利率3%的标准在限额内(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
此外,安徽省还将加大扶贫贷款支持力度,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带动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成效给予扶贫贷款支持,按每带动1户贫困户给予10万元以内的扶贫贷款支持进行累加,并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保模式分担风险,比照企业扶贫项目贷款予以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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