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安徽省各地、各校要确保在9月15日前,将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完毕。省教育厅强调,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切实做到学段全覆盖、标准最高档、对象无遗漏、项目可叠加、结果有记录。
记者了解到,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求各校积极行动,周密谋划,精准确定本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实施各项资助政策,精准发放各项资助资金。省教育厅将加强全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对接省扶贫办,协助高校、省属中职学校精准确定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协助市级精准确定本省范围内跨市就读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据了解,对于老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对继续在原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给予相应学段资助。各项资助资金应按照文件规定的发放程序于9月1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对于新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在新生报到时广泛宣传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并逐人核对相关信息。对建档立卡家庭的新生,9月10日前开学的学校,必须于9月15日前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9月10日后开学的学校,必须于新生报到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对因特殊原因不在确定范围之内,经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 “建档立卡”证明后,学校(幼儿园)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省教育厅还要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主动反馈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受助信息;要协助扶贫部门将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受助信息完整记入 《扶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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