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的男生小雨(化名)是安徽建工技师学院的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散打训练期间,小雨被摔倒在地,造成上臂粉碎性骨折。事发后,他一纸诉状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但是,校方表示其没有过错。此案在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校方有没有为参训学生铺3厘米厚的垫子成庭审焦点。
散打训练时被摔致粉碎性骨折
去年10月19日晚,安徽建工技师学院组织学生在操场进行散打训练。 21时30分左右,小雨被训练同伴郭祥(化名)一个背摔摔倒在地。小雨顿时感到右臂剧烈疼痛,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过诊断为右上臂骨粉碎性骨折,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院。
小雨认为,在训练期间出了这个事情,学校以及将自己摔伤的郭祥均应该负责。他找到双方要求赔偿,但是最终没能达成一致。小雨无奈将学校以及郭祥起诉至包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他各项损失7.9万余元;二次手术产生的各项费用,待二次手术完成后另行主张。
安徽建工技师学院辩称,学校提供的训练场地符合规定,因此学校没有过错,“此事属学生活动中的意外事件。”学校称,小雨受伤后得到了及时治疗,学校尽到了管理和保护的职责,考虑到小雨的实际损失,学校愿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据了解,当时小雨虽是参与学校组织的散打训练,但是小雨与郭祥进行背摔项目训练时,教练并不在场。小雨是未成年人,郭祥比他大4岁。
没铺3厘米厚垫子就有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安徽建工技师学院在安排学生参加具有对抗性的体育活动时,应尽到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学校应为参加训练的学生提供安全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散打场所,现场应铺有不小于3厘米厚的垫子。
在本案中,学院组织学生在校内塑胶操场训练,未铺设垫子,小雨与郭祥进行背摔时,右上臂触地,没有垫子缓冲压力,增加了倒地后的冲击力,加重了小雨的损伤。学校在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上存在一定的缺失。
而小雨和郭祥对于散打活动的后果应当有一定的预见性,应知散打中背摔动作的危险性,但均未听从教练的安排,在教练不在场的情况下,配合进行背摔,由于方式不得当,造成小雨倒地时右上臂触地,两人均有责任。但是,郭祥和小雨相比无论体力还是心智均强于小雨,郭祥应有高于小雨的安全注意义务。
据此,法院认定,安徽建工技师学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郭祥承担30%,小雨自己负责20%的责任。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安徽建工技师学院赔付小雨1.7万余元,郭祥赔付小雨1万余元。 实习生何丽君记者张剑/文欧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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