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汪漪 实习生 张怀念)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一旦实施商业贿赂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安徽省公立医院2年内不得购买其产品。日前,《安徽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向采购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经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其他有关组织查实,将被登上商业行贿“黑名单”,并被“封杀”2年。
根据《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依法认定有行贿行为并作出处理决定的;因行贿行为被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等等。对于不良企业,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省医药集中采购工作机构,2年内不得向记录在案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采购或配送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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