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城区非法广告的整治,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城区非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广告,是指未经批准在道路、公园广场、建(构)筑物(含住宅小区)、交通工具、树木、亭、棚、杆、线等设施或物体上张贴、喷涂、刻写、悬挂、散发、插卡的各类启事、广告或宣传品。
二、整治范围:城市建成区
三、禁止任何单位、个人设置和发布各类非法广告。
(下转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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