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不断向高校拓展业务,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陷入高利贷陷阱。省政协委员汪洪杰日前呼吁,亟待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本报记者周晓东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深度结合,一批互联网借贷平台也顺势而生,借贷对象大多瞄准大学生,分分钟审核,秒秒钟放款,“校园贷”一时间发展迅猛,而由“校园贷”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今后,各地金融监管机构应积极会同教育部门在校园持续开展网贷风险提示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网络金融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省政协委员汪洪杰认为,要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增强对不良网络借贷业务甄别、抵制能力。
汪洪杰呼吁,高校要加强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的检测预警,密切关注网贷平台在校园的营销展业行为,加强完善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严禁不良网贷平台入校宣传,对于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内宣传推广信贷业务的不良网络借贷平台和个人,第一时间报送有关部门,学校根据需要报请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银监局、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置。
校园贷乱象不仅在安徽省,在全国校园中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记者从省金融办了解到,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一些非网贷机构针对在校学生开展借贷业务,突破了校园网贷的范畴和底线,一些地方“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等不良借贷问题突出,给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强调要进一步加大校园贷监管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
疏堵结合维护校园贷正常秩序
《通知》指出,为满足大学生在消费、创业、培训等方面合理的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需求,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向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合理设置信贷额度和利率,提高大学生校园贷服务质效,畅通正规、阳光的校园信贷服务渠道。
此外,开展校园贷的银行应制定完善的校园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如银行应及时掌握贷款大学生资金流动状况和信用评分变化情况,评估其还款能力,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针对当前各类放贷主体进入校园贷市场,缺乏相应制度和监管约束,以及放贷主体自身风险控制机制缺失等问题,《通知》强调,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
《通知》明确,各地金融办(局)和银监局要在前期对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整治的基础上,协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杜绝网贷机构发生高利放贷、暴力催收等严重危害大学生安全的行为。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
综合施策加强大学生教育管理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把校园贷风险防范和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工作来抓。要加强教育引导,积极开展常态化、丰富多彩的消费观、金融理财知识及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培养学生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勤俭节约、自我保护等意识。通过典型案例通报警示教育,让学生深刻认识不良校园贷危害,提醒学生远离不良校园贷。
开展校园贷集中排查,加强校园秩序管理。未经校方批准,严禁任何人、任何组织在校园内进行各种校园贷业务宣传和推介;对未经校方批准在校宣传推介、组织引导学生参与校园贷或利用学生身份证件办理不良校园贷的教职工或在校学生,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同时,对发现的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教育主管部门。 《通知》还明确指出,要建立不良校园贷责任追究机制,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院系和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还强调,要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帮助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好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等方面困难。
分工负责促进校园贷健康发展
今后,各地金融办(局)和银监局要加强引导,鼓励合规机构积极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合法合规的信贷服务。要制定正负面清单,明确校园贷市场参与机构。《通知》指出,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要筑好防范违规放贷机构进入校园的“防火墙”。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培训机构监管,依法查处“黑中介”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培训业务等各类侵害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杜绝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培训、求职、职业指导等名义,捆绑推荐信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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