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道县8岁女童小媛被父母“借”给朋友带出去实施盗窃,多次被抓,案发地安徽蚌埠市救助管理站为此提起撤销小媛父母监护人资格的诉讼。据新华社报道,6月3日,法院判决撤销小媛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祖父母为她的监护人。该案是全国首例由民政机构提起的异地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父母本是孩子权益的法定守护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一些父母不仅尽不到监护职责,反而侵害子女的健康和安全。这就需要法律对这类不当行为作出回应。事实上,我国在法律上确立强制剥夺失职家长监护权制度已长达二十多年。
因缺乏操作性,相关法律一度沦为“僵尸”条款。但2014年12月“两高”、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令该情况得到改观。
《意见》为司法程序开展提供了更多选择,规定该类案件“可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于“流浪儿童”的发现地、救助地往往正是侵害行为地,这为“异地撤销监护”提供了可能。
尽管相对于“当地撤销”来说,对流浪儿童父母的监护权进行“异地撤销”在送达法律文书等方面存在劣势,但能压缩流程及时间,让法院能更全面地了解孩子被恶待情况,并便捷地获取证据。
但愿今后“异地撤销监护”能成为保护流浪儿童权益的利器,同时也有必要建立起民政部门、法院在此类案件办理中的异地沟通、协调机制,让各方形成合力,让孩子权益被侵害的事情少些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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