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茂枝)5月27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严格改造对象把关,实行“留痕管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严禁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通知指出,近年来,安徽省个别地方基层干部违反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采取非正当手段,套取、冒领、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扰乱农村危房改造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对此,通知要求加强危房改造对象把关。各地要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放在最优先位置,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实行留痕管理。村评议后,要将评议结果和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乡镇要安排专人入户审核,并征求民政、扶贫等部门意见,建立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申请、评议、审核、公示和审批等相关资料要收集齐全,建档备查。
通知要求落实各环节责任,把任务明确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村级要认真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的评议工作,形成评议记录,村委会负责人及其他评议参加人员要在评议记录上签字,把好村级评议关。乡镇审核人员要深入农户现场核查,并对信息系统中录入的农户危房改造信息负责,乡镇分管负责同志对审核结果负责。县级住建、财政、扶贫、残联、民政等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在对象审批、质量管理、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相关环节中签字,进一步明晰责任。
针对危房改造资金拨付中存在的问题,通知强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不得提取工作经费。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危房改造户,严禁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严禁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资金行为,严禁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 “回扣”、“手续费”等行为。据悉,省住建厅已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今年重点稽查执法范围进行专项督查,严厉查处对象把关不严以及套取、冒领、挪用改造补助资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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