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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一年来寥寥

来源:合肥晚报 2017-03-01 09:41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面对家暴,“驼鸟心态”让他们不敢发声

○法律工作者现场接受咨询

去年3月,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施行。记者了解到,反家暴法实施一年来,安徽省法院发出的“人身保护令”寥寥,到公安部门报警要求处理施暴者少见,而面对家暴的“鸵鸟心态”则是让许多家暴受害者不愿站出来的主要原因。

“人身保护令”让夫妻破镜重圆

早在2010年11月1日,合肥市庐阳区作为试点,即推出针对家庭暴力的“人身保护令”。昨日,庐阳区法援快车开到了杏林小区的法治广场,法律工作者现场接受居民咨询,庐阳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蒋子钰介绍,经过走访,目前合肥首个“人身保护令”被保护的夫妻已经和好如初,婚姻破镜重圆。

张女士经常被丈夫殴打,接到申请后,庐阳区法院经过核实双方的结婚证、医院病历、受伤后照片、派出所报案单询问笔录等证据,并与双方当事人谈话后,确定被告胡先生确实对张女士多次实施了家庭暴力。2010年12月9日,庐阳区法院对其下达了“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内容禁止胡先生殴打、威胁张女士及子女,禁止胡先生利用骚扰、跟踪手段妨碍张女士及子女的正常生活。

一直不以为然的胡先生看到这份“民事裁定书”落款处加盖了法院的公章,才知道法院动了真格,态度和语气顿时软化了很多,表示遵守裁定,不再威胁、殴打妻子。同日,庐阳区法院又将该份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其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并通报了相关案情,要求派出所给予监督。

如今好几年的时间都过去了,庐阳区法院的法官定期进行走访,发现当初差点离婚的夫妻俩已经破镜重圆,张女士和胡先生已经有了外孙,两口子每天在家带带小外孙,其乐融融,“当初那一纸‘保护令\’,再加上法官的调解,让我们这个家破镜重圆。”

反对家暴,有了直接的效果,“婚姻里,家暴受害者要勇敢地走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有时候就会真的给施暴者敲响了警钟。”蒋子钰介绍道。

七旬老人被家暴却不敢发声

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勇敢地站出来,向家暴行为说不。昨日法援快车的咨询现场,70多岁的谭奶奶向杏林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控诉丈夫的暴力行为。

谭奶奶和老伴已经生活了50多年的时间,老伴和自己以及孩子都在一个单位上班,一直以来,谭奶奶对老伴都非常谦让,却也在无形中助长了老伴的嚣张气焰,尤其是近几年来,谭奶奶经常被家暴。

“他动不动就打我骂我,骂得特别难听,尤其是去年我生了一场重病,老伴对我更加不耐烦,经常辱骂我,我每天生活得都很憋屈,特别伤心。”听到谭奶奶的哭诉,杏林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希望帮助老人。

但在了解到具体维权程序时,谭奶奶又犹豫了:“要是这样一闹,会不会对儿子产生不好的影响,儿子在单位肯定很为难,而且小区里的人要是知道了,岂不是要笑话我,唉,活了70年了,不想到最后被人看不起啊。”看到犹豫的谭奶奶,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很无奈。

要求处理施暴者少见

磨店派出所一位资深民警告诉记者,现实生活中家暴案件发生的频率不高,一般一个月最多会有三四起,至于原因,则有很多种,其中最主要的几种是酗酒、赌博和婚外情,“什么年龄段都有,结婚几十年的老夫妻,刚结婚的小年轻都有。”这位民警告诉记者,而在所有的家暴案件中,大概有八成的受害者都是女性。

在接到家暴的警情后,民警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问明情况,如果受害者伤势较轻,一般会现场对双方进行问询,做笔录,然后对施暴者批评教育,同时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受害者伤势严重,民警会及时将其送医,同时固定证据,待伤者伤势稳定之后,会将双方带回至派出所进一步做工作,“总体上是劝和不劝分,毕竟两个人走到一起不容易,而且婚姻也不只是两个人的事。”但是在劝解的同时,民警也会同时告知受害者其享有的权利,如果受害者坚持要求处理,那么警方也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施暴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罚标准要视情节来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强烈要求处理施暴者的情况并不多见。

去年“人身保护令”寥寥

据了解,安徽省自2010年9月起,就在部分基层法院推行“人身保护令”。2013年3月12日起,安徽省开始在全省法院推行。

什么是“人身保护令”?据法院介绍,“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人身保护令”的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子女及特定亲属;禁止被申请人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申请人或其子女、特定亲属的正常生活;禁止被申请人对其未成年人受害子女行使监护权或探望权。

除了这些,“人身保护令”也有一些看起来很新颖的内容,如: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所、教育机构、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效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必要且具备条件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等。

“人身保护令”看起来很美好,却因取证、执行难等原因遇冷。2015年,安徽省高院的一项数据显示,“人身保护令”实行4年,一共仅发出了61张。而昨日,记者也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两个法院获悉,2016年两个法院均没有发出过“人身保护令”。而记者也询问了其他多个基层法院,2016年发出的“人身保护令”寥寥。

“人身保护令”缘何遇冷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表示,看到“人身保护令”遇冷的现象,心中不免产生隐忧。在他看来,不景气的数据背后,表明当下仍然有不少家暴受害者选择了忍气吞声,不愿申请这把“保护伞”。

而合肥市中院一法官介绍,保护令遇冷与家庭暴力举证难、认定难、执行难及相关的法律障碍有较大关系。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惠玲法官曾表示,“人身保护令”发放数量较少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首先,家暴事件发生时被害人很少会保留证据,导致诉讼时证据不充分,无法举证。“人身保护裁定对法院来说不好执行,需要公安机关配合。”另外,诉讼程序的复杂也是原因之一。王惠玲说,提起人身保护裁定申请需要依附于离婚诉讼,“而有的被害人并不想离婚”,这导致人身保护裁定无法申请成功。很多受害人在申请“人身保护令”时还存在顾虑,担心一旦申请会公开隐私,因此宁愿选择隐忍,也不愿让外人知晓。

面对家暴不能沉默以对

“遭遇家暴事件非常不幸,但老是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或者有忍一时算一时的‘鸵鸟心态\’,都不能解决问题,只能造成更大的不幸。”蒋子钰告诉记者,在面对家暴的时候,鸵鸟心态非常危险。

“很多家暴实施者,都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因此受害人必须及时向妇联、法院、公安机关等单位求助。必要时要对实施者实行心理矫正或是追究其法律责任。”蒋子钰介绍,家暴者不分年龄性别,也不分学历,有的高学历的人也具有家暴倾向。

“许多被家暴者都不愿意主动发声,心想着家丑不可外扬,但是却一步步深陷其中,最后酿成大错。”杏林街道司法所所长常静介绍,大多数家暴案件中,女性都是受伤害的弱势群体,因此一旦遭遇家暴,就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如保留伤处照片、就诊记录等,在向有关单位求助时不至于无凭无据。

□康蕾 常静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杨赛君 刘晓平 王伟/文 斗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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