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 合肥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服务项目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顺利完成招标工作。
本次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按照《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合人社秘〔2016〕387号)文件要求,明确了职工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资金筹集方式、起付标准、支付范围和分段支付比例等大病保险政策,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办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委托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该项目投保人,参加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持续缴费的人员均为被保险人,中标保险公司为保险人,负责承保及履行保险责任。服务需求中明确,投保人按每人每年40元人民币标准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缴纳职工大病保险费,保险期为职工医保结算年度。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享受相应待遇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属于支付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合肥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参考依据,2017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确定为2万元。
下一步,交易集团将与市人社局紧密对接,加快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后续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本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强合肥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管理,规范保险采购行为,完善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杨楠楠 记者 王倩)
新闻推荐
本报讯2月21日,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院长骆宏一行来宣,先后前往市急救中心和宣城中心医院开展交流座谈,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杭师大附院将协助宣城中心医院尽快建立宣城市胸痛中心,弥补宣城...
安徽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安徽这个家。